@老年朋友 要当心这些“坑”

来源:本站 作者:网络 时间:2022-07-27
我省民政部门公布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五种主要形式和特点 6月15日,省民政厅发布《关于提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布养老服务领域涉嫌

我省民政部门公布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五种主要形式和特点

  6月15日,省民政厅发布《关于提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布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五种主要形式和特点。提醒广大老年朋友及亲属选择养老机构时,应查看相关证件并按规定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合同),谨慎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用,不向个人账户缴纳资金。

  以提供“养老服务”等名义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

  近年来,我省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为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保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公告》公布了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五种主要形式和特点。

  ◆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

  个别养老服务机构缺乏实体基地,或虽有养老实体但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

  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回报、“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以销售或长期出租“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

  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声称入住即给予优惠折扣、不入住也可给予高额分红,收取高额房款、租金、押金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

  个别机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体验、免费旅游、赠送礼品、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以销售养老产品、“保健品”、提供养老服务的名义或者以高额利息为诱惑,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以“以房养老”等名义吸收资金

  个别机构以“以房养老”、每月坐享高息收益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通过房产抵押借款理财,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老年人守住养老钱应注意事项

  投资上述非法机构或参与上述非法活动,不仅无法获得高额返利,还将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健康需求亦无法满足。在此,特别提醒广大老年朋友及亲属注意以下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养老机构”未经有关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法人登记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经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民政部门备案,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合同),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项目收费标准;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公开宣传或发展下线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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