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在全国率先明确被征地农民必须履行参保缴费义务,推动“应保尽保”,实现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据了解,我省于2014年出台并实施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经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到目前为止已累计筹集社保费用709亿元,解决了219.36万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和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原有的政策有些已不能适应新情况的变化,直接影响到部分以及新增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权益。 今年6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对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保,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对政府缴费补贴年限适度扩展,统一按15年计算,并明确政府补贴划入方式。 据了解,我省将引导超龄的被征地农民选择高档次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在中部地区唯一明确足额保障,对于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政府缴费补贴年限统一按15年给足,推动提高待遇水平。 ( 余文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