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为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保护老年群体人身和财产不受侵害,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上饶市信州区、宜春市袁州区、鹰潭市月湖区、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先后集中宣判了7起养老诈骗案件,涉案金额11.18亿余元,涉及被害人7476名,5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到11个月不等的刑罚。 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江西法院坚持依法办案,严惩养老诈骗犯罪,已审结各类养老诈骗案件15件。本次集中宣判的案件,聚焦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犯罪。在审判过程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为导向,对犯罪行为恶劣、造成老年人经济损失巨大的依法予以重判,其中7名被告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作用小、认罪悔罪,积极退赃、退赔的,依法从宽处罚,对21名被告人判处缓刑。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技术不断进步,各类诈骗套路也层出不穷,老年人因防范意识薄弱,常常成为诈骗犯罪的重要目标。为此,我们提示广大老年朋友做到以下四点,全力守好“钱袋子”,安享幸福晚年。 ●切勿贪图便宜,警惕“养老陷阱”。被告人张某某、吴某以开办的养老服务公司为名,对外谎称公司经营度假村养老项目,以许诺投资返利、办会员卡免费泡温泉、免费旅游、定期召开宣传推介会、发放礼品等方式,向老年人筹资820万元,造成128名老年人经济损失684.37万元。法院认定两人均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 ●保持头脑清醒,不轻信他人谎言。被告人胡某与多家养老服务公司达成协议,由胡某伙同他人以养老养生服务、投资理财为名组建融资团队,以老年人为对象,采取口口相传、发放传单、组织参观活动等形式进行宣传,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在湖北武汉、咸宁和江西宜春、吉安、萍乡等地共向千余人非法吸收1亿余元。案发后胡某家属主动退缴了大部分赃款。法院认定被告人胡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5万元。 ●了解投资有风险,没有稳赚不赔的项目。被告人黄某成立某保理公司,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某保理公司的项目有高额返利、稳赚不赔为诱饵,采用广告宣传、业务员招揽顾客、熟人介绍等形式向老年人宣讲投资养老理财产品,向57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900余万元,造成损失共计5600余万元,其中老年集资人占比34%。法院认定被告人黄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