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晚,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当日起,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含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 《通知》明确,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合理购房需求,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对南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进行调整。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含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购买二套普通住房(含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利率上浮10%不变。 据悉,本次调整执行时间自2022年6月7日(含)起,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税完税证载明时间为准,商转公业务以受理时间为准。(高译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