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从有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昌市荣誉市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6月17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之后于7月28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批准通过,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了荣誉市民授予对象和条件,即授予对象为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其他非本市人士,同时符合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招商引资、科技创新、教体文卫、社会保障、公益慈善、对外交流合作、突发事件应急与处置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条件。其中特别要强调的是,结合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新增了“在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授予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为维护我市荣誉市民的良好形象,确保荣誉市民群体的“含金量”,我市打破荣誉市民的“终身制”,既把好入口关,也把好出口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荣誉市民称号撤销的情形和程序,即荣誉市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受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撤销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由市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提出撤销称号的议案: 一是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是违背社会公德,影响恶劣的;三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影响恶劣的; 四是被认定为犯罪的;五是有其他不宜保持荣誉市民称号情形的。荣誉市民主动放弃荣誉市民称号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提出终止称号的议案。 礼遇是我市褒奖荣誉市民的重要体现,《条例》对荣誉市民享有的礼遇也作了明确规定,包括应邀列席市“两会”,应邀参加重大活动时享受贵宾礼遇、口岸通关便利、就医便利及本市给予的其他礼遇等五项礼遇。同时,还规定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荣誉市民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通过不定期召开座谈会、组织专题调研、赴异地交流活动等方式加强与荣誉市民的沟通和联系,并向荣誉市民提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关信息,听取荣誉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为鼓励和表彰积极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中外人士,我市先后授予了34位中外人士南昌市荣誉市民称号,这些荣誉市民为南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殷思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