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获悉,省人社厅日前出台《关于鼓励支持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聚焦评价方式优化、流动渠道拓展、完善保障激励机制等,加强我省乡村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引导广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明确中小学教育、卫生类等专业人才晋升高级职称应有一定期限的服务农村经历。对长期在乡村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职称评聘。 《措施》从扩大职称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范围、强化相关职称晋升服务乡村年限要求、完善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加大对驻村帮扶人才职称评审支持力度和拓宽乡村技能人才评价渠道等方面,加大对服务乡村振兴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倾斜力度。在林业、水利、会计等系列增设基层类别,单独制定评价标准,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明确中小学教育、卫生类等专业人才晋升高级职称应有一定期限的服务农村经历。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的且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教师,申报乡村教师高级职称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限制。 优化基层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政策。进一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方式。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镇卫生院、乡村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全科医学、妇产科、儿科和体育、美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可采取面试(技术操作)、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殷琪惠 郑荣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