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保障期补助最高金额为20万元 为有效帮助在职职工减轻因住院医疗所产生的经济负担,进一步拓宽保障面,提高受益率,增强影响力,近日,我省启动实施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互助计划。 据了解,凡江西省行政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集体组织参保,成为省职工保障互助会会员。同一单位参加本计划的人数应不少于符合参保条件在职职工总数的75%(含),参保单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少于25人(含)的必须100%参保。 该计划保障期限为1年,职工由所在单位工会集体组织参保,缴费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止,保障期限从2022年7月1日0时起至2023年6月30日24时止。参保费为每人120元/年,每人限保1份,超出的份数视为无效。 参保会员在保障期限内享受住院医疗补助、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补助及身故补助。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统筹支付后的自付部分(不包含自费医疗费用),扣除起付标准后,采取单次住院按分段计算的办法给予补助,已获得过的补助不得与下一次补助累计,每个保障期补助最高金额为20万元。 该计划不设健康前置条件,不限职业,不设置免责期,对恶性肿瘤住院手术后转移到门诊延续治疗的慢性病(放疗、化疗和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实行统一政策报销。省职工保障互助会在收到参保会员齐备的补助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经调查核实无误后给付补助金。( 邹佳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