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污 推进生态治理现代化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是保护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宜居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12月21日,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召开《南昌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从会上获悉,机构改革后,我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部门职责、排水许可申请内容都发生了较大变化,而原有的《南昌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已不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所以《南昌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应运而生。新修订的《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进一步健全法律体系,推动我市生态治理方式现代化。 据悉,新修订的《办法》借鉴了上海、南京、杭州、长春等地的立法经验,设总则、规划与建设、排水管理、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与保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八章,共56条。 新修订的《办法》有哪些亮点,对原有的《办法》进行了哪些修改和完善,本报特邀业内人士进行解读。 亮点一 新增“污水处理”并明确适用范围 近年来,南昌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处理设施不断完善。目前,南昌市城区共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8座,其中,市本级6座,分别为朝阳、青山湖、红谷滩、瑶湖、象湖、航空城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为144万吨/日,约占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总规模的1/3,均执行一级A出水标准;城区2座,分别为九龙湖、湾里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为10.5万吨/日,均执行一级A出水标准。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特别是人口的快速增长,我市污水处理能力要求逐渐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制约着我市水环境治理工作。 新修订的《办法》突出污水处理的重要性,在章节中增加了“污水处理”,进一步明确了污水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并明确了本办法适用范围和城镇的定义。 “修订之前,管理办法更侧重排水设施建设、城市内涝防治等方面,这次修订把‘污水处理’作为一个重要环节纳入,有利于促进我们南昌市污水处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污水监管科负责人易绍基表示。 亮点二 明确了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 我市在2019年之前,提倡“水务一体化”,水环境治理由南昌市水务局负责,2019年机构改革后,将市水务局的城市管道排水排污管理职责等整合,由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 针对改革后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体制,新修订的《办法》进行了理顺。明确了本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统称排水主管部门,并列出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两个市本级比较主要的监管部门职责。明确了具体监管要求,完善了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