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服管理办法出炉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8-29
8月29日,获悉,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南昌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服管理办法》。《办法》细化了校服管理相应事项,更加明确了校服选择权真正属于学

  8月29日,获悉,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南昌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服管理办法》。《办法》细化了校服管理相应事项,更加明确了校服选择权真正属于学生和家长,为特殊、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校服。

  校服选用采购坚持“适宜、实用、够用”的原则,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校服种类、质量技术参数、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坚决杜绝高端化、奢侈化现象。校服的选用与采购坚持家长学生自愿购买原则,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

  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重复支出,不得借组织活动之名,随意定制年级服或班服。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服选购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做到集体决策校服事项公开、采购征询意向公开、采购方式公开、展示展评环节公开、采购结果公开、校服采购合同公开、费用收付情况公开。建立校服选购工作全过程报备制度,及时将校服采购情况和采购结果向家长公布,事前、事中、事后和关键环节的材料要同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在选购校服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校服供应和验收要严格执行“明标识”制度。鼓励学校(幼儿园)结合实际实行“双送检”制度,即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相关送检费用不得向学生(家长)收取。

  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采取多种措施对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家庭困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校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并优先配发给农村地区中小(幼儿园)学生;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校服,对于公益捐赠校服,学校(幼儿园)要严把校服质量关。( 万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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